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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24年7月11日作出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a8体育直播在线观看    发布时间:2024-07-14 0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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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我单位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17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鑫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铝质低碳无碳不烧砖建设项目

  关于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鑫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铝质低碳无碳不烧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你公司报送的《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鑫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铝质低碳无碳不烧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单位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鑫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铝质低碳无碳不烧砖建设项目(项目代码-04-01-649171)位于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前百村。本项目利用企业原有国有土地,拆除原有破碎车间、原料库房、成品库房,在拆除区域新建厂房1500m²、办公楼600m²、变电所31m²,新增颚式破碎机4台、对辊破碎机4台、雷蒙机2台、压力机6台、筛分机2台、混砂机6台、包装机2台、空压机2台、配料线台等设备及配套环保除尘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铝质低碳无碳不烧砖3万吨。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万元。

  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前提下,从生态环境角度,我单位同意你公司依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的基本工艺和环境保护的方法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使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并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对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态废料等采取必要治理、控制措施,防止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各工序及相关配套设施产生废气中的各项污染物,应满足有关标准要求后达标排放。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新增生活垃圾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农用堆肥处理。

  4、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优先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合理规划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

  5、严格落实固态废料管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落地灰、集尘灰、废砖等普通工业固废收集后回收利用;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6、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做好生产场所、储存场所及相关环保设施的防腐、防渗、防溢工作,同时也加强生产设备及管网、构筑物等的维护和管理,防止“跑、冒、滴、漏”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7、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确保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筑设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四、在工程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请营口市大石桥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六、本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出现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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