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煤矿安全出产先进适用技能装备推行目录(第四批)的告诉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出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心企业:
为推动煤矿安全技能装备晋级,强化安全科技保证,有用防备遏止重特大事端,依据《安全出产法》及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筛选落后与推行先进安全技能装备目录管理办法的告诉》(安监总厅科技〔2015〕4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煤矿安监局安排而且展开了煤矿安全出产先进适用技能装备搜集作业。通过专家初评遴选、终评审定以及公示等程序,构成《煤矿安全出产先进适用技能装备推行目录(第四批)》,共49项,现予发布。请结合实际,安排推行和运用。
本推行目录中申报单位不具有引荐性和排他性,任何组织运用本目录所列技能成果,应仔细研讨剖析该技能在相关运用中的适用性,并依据《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与技能咨询方约好两边权利责任,在技能买卖和运用中严厉实行供需两边的职责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