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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明确规定了军人的优先权是针对现役军人而言的。退役军人虽然曾经为国家担负过保家卫国的重任,但是在享受优待政策时需要按照规定来行动。
一些网友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有人提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该法规明确指出具体的优待政策由各地制定,并给予退役军人一定的保障。这意味着只有在有政策的地方,退役军人才能享受到优待。退役军人证只是一种荣誉,其真正的优待功能反而是次要的。
另外,也有网友认为军人优先应该专指现役军人,因为他们肩负着保家卫国的重要任务,享受一定的优先权是理所当然的。而退役军人则应该与其他普通人一样被对待,退役军人证只是曾经保家卫国的证明,并不需要在社会活动中体现出优先的含义。
还有一位网友强调,作为曾经的军人,退役并不代表军人的身份褪色,一颗报国的初心依然未变。退役军人并不追求个人的优先权,更不想被贴上优先的标签。他们认为优先权是党和国家对军人包括退役军人的关爱和尊崇,体现在退役军人保障法中是合理的。优先权不仅仅是文字标识,更应该成为广泛的社会共识,让军民关系更加紧密,成为红色传承中的一部分。
综上所述,退役军人不是现役军人,不能享受到军人依法优先的权益。退役军人的优待权是由各地制定的政策来决定的,这种优待应该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社会关怀和尊崇,而非简单的文字标示。对于曾经的军人来说,退役并不意味着责任的结束,他们仍然怀揣着报国初心,将强军事业作为时代的新风,为国家的繁荣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实施,才能更好地体现军民关系的紧密,让公众更加了解和尊重退役军人,促进军队和人民群众的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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